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细化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改革创新,强化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安全支撑。建设局和所属各公司签订201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无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一般以上设备设施责任事故发生。
2、全年无较大以上火灾、交通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4、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1、严格落实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
2、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组织制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任务,细化分解落实,严格考核奖罚。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抓好各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水利厅相关规定,做好单位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清查、建档工作,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5、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应急处置能力。
6、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7、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提高单位安全水平。
8、认真落实水利厅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9、积极完成建设局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考核
建设局将把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优资格,予以相应处罚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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