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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防汛办积极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
发布日期:2013-01-23 17:20

  为加快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进度,3月下旬,水利厅召开专题会议,确定调整监测预警系统中部分建设内容由自治区防汛办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会议精神,防汛办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按照国家防办要求,2010-201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要在今年汛前完成并投入运行。由于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预警设备采购内容庞杂、安装建设地点分散,既要对所需采购的设备进行技术咨询论证、编制技术文件、组织招投标,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采购、运输、基础制作、安装及供电线路布设等工作,工期紧、任务重。为此自治区防汛办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于415日完成了招标工作,择优遴选出项目承建单位。 

  中标单位确定后,自治区防汛办立即召开项目建设启动会议,要求各单位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全面开展项目建设。一是要求各项目县区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对辖区项目建设范围、设备配置规模、类型进行梳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二是承建单位立即着手全面开展设备采购、基础制作及乡村现场安装调查工作,为按时完成任务做充分准备;三是各项目县区、承建单位要切实加强协作,合力推进,确保515日之前项目全面完工并投入运行,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