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英亮同志在青年时代就追求真理,渴望进步。建国初期,他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是党在宁夏培养的第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青年干部,并当选为宁夏省青联副主席。他在党的统战部门工作时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刻苦钻研社会主义时期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问题,正确掌握党的各项政策,实事求是地运用于工作实践。他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广泛团结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民族宗教人士,同他们合作共事,壮大了爱国统一战线,促进了民族团结。
马英亮同志为党的民族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1959 年 11 月,他担任银川市副市长,分管农业工作,以后又调任农建十三师参谋长,为发展银川地区的农业生产作出了成绩。
在十年动乱中,马英亮同志遭到错误路线的迫害,被错误关押达三年之久,身心受到摧残,并在长时间内没有分配工作,但他始终没有动摇对党的信念。
1978 年 5 月,马英亮同志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在以后的五年中,他一直奋战在水利战线,组织了盐环定扬水工程的前期工作,领导和组织了固海扬水工程等骨干水利项目和南部山区农业井灌工程的建设,为改善南部山区农业灌溉和人畜饮水条件作出了贡献。他十分重视加强水利管理,大力倡导科学用水、节约用水,参与了水利工作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完善我区水利工程配套,发展水利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马英亮同志担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后,分管经济工作和政府常务工作。他为发展宁夏经济辛勤操劳,进行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他非常重视发展农牧业生产,参与制定并积极落实引黄灌区开发和山区扬黄灌区发展
